区分业务资料和个人信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,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、合理的目的,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;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。寄件资料中的姓名、电话和地址应只在完成下单、交运、查询或售后所需的范围内使用。
控制访问和导出
将订单号、面单、交运凭证与查询时间分开留存,并限制可查看完整收寄信息的人员范围。对外沟通时避免展示不必要的电话、地址或证件信息;发生资料疑问时,应联系实际收集或处理该信息的服务方核实。
- 数据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
- 最后核验:2026-09-16
